10月1日起,国家和地方一批医药健康新规将施行
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需要提交境外上市证明;广东的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场所可以卖乙类非处方药;贵州的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到养老机构执业......
10月1日起,国家和地方将有一批关乎大家健康的医药政策执行,包括医疗、药械、保险、养老等诸多领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需要提交境外上市证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共10章124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共10章125条。其中,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中包含简化境外上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注册备案资料要求,对于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需要提交境外上市证明文件,鼓励创新产品尽快在我国上市;调整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检验报告要求,明确注册申请人可以提交自检报告。
广东:商超、24小时便利店可以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细则》按照便民原则,允许在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场所开设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让公众购药需求更加便利。
与此同时,强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责任的落实,提出要求企业建立在岗履职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原则上不允许临时不在岗行为,执业药师不在岗,企业应当停止销售处方药;对挂靠行为、执业药师不能真正在职在岗履行药学服务的行为进行依法严肃处理。
贵州: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到养老机构执业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民政部门应当支持中医院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养生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到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也可以直接到养老机构开展治未病、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咨询和调理服务。
另外,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浙江: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纳入公卫体系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信息共享机制和防治协作机制。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根据动物疫情应急需要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
辽宁:疫情封闭治疗区的生活垃圾,作为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
《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传染病专用门诊和传染病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涉疫情封闭治疗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作为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安排固定专用车辆单独运送涉疫情医疗废物,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医疗废物在集中处置单位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到同一传染病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专用门诊,收集、运送涉疫医疗废物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健康时报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