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首部地方性托育服务条例
本报讯 (通讯员 赵瑾瑶 记者 沈大雷)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近日审查批准了《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条例》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江苏省首部专门规范托育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托育机构规划和建设、设立和管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针对托育服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条例》提出,泰州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支持设置社区托育点、举办家庭托育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务体系。针对托育服务管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要求突出政府主体责任,形成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托育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共同做好托育服务工作的格局。
针对托育服务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条例》要求,泰州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市、县级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托育服务布局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区域均衡布局。针对托育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条例》明确了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针对托育服务要素保障不健全的问题,《条例》明确,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开展医育结合、加强人才培养、推进地方标准制定、培育发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全方位、多维度保障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在托育服务监管方面,要求从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开展质量评估、人大加强监督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