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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师职业等级认定有据可依

本报讯 (记者 吴少杰)11月12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以加快长期照护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稿指出,这标志着长期照护师职业等级认定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据了解,2016年,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到2023年底,试点地区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达8080家,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照护人员超30万人,累计为超过235万人提供服务,大大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的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随着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长期护理服务力量薄弱、专业化素质不高、职业吸引力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逐渐显现,亟待加强制度建设。2024年2月,国家医保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首次明确长期照护师职业标准。

围绕加快推进以岗位使用为导向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省级医保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资源,共同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做好备案管理,合理确定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同时,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督促指导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严格按照《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相关要求,对照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分类分级做好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认定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