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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食品保鲜袋认准三个标志,并要避免盛装高油食品

1月22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食品保鲜袋选购使用提示。食品用保鲜袋应明确标示为食品用或类似字样,或标有QS调羹筷子标志,这些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标识。同时,要避免高温使用、避免盛装高油食品、正确使用微波炉加热。

一般来说,蒸、煮食品的温度不会超过100℃,这在大多数保鲜袋的适用温度范围内。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刚出锅的炒制、油炸或烘烤食品,尤其是含有较多油脂或糖分的食品,其温度往往会超过保鲜袋的适用上限,不建议将这些热食直接放入保鲜袋中,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由于保鲜袋的材质较薄,长时间与油脂接触可能导致油脂渗透,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因此,消费者在使用保鲜袋时,尽量避免盛装高油脂的食品。

在使用保鲜袋加热食物前,应仔细检查产品是否有适合微波炉使用的描述或标识。对于那些未明确标注的保鲜袋,不建议在微波炉中加热或解冻食物。当使用保鲜袋包裹食物加热时,如果不确定所需的安全加热火力和时间,建议选小火力和较短时间进行加热。如要加热含油或含糖的食品,因其温度难以控制在100℃以下,建议使用耐高温的玻璃或陶瓷容器进行加热,以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健康。

(责编: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