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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食品符合这些条件可减罚免罚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月7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发现,对于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次将不予处罚。对于超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如不包括餐饮环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的,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的,首次违法也不处罚。

(责编: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