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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明确疾控卫监机构食安和营养工作职责

本报讯 (特约记者柴羽佳 通讯员林晓彬)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控局联合印发《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实施细则》,从食品安全标准技术管理、营养监测评估、实验室能力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该区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履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职责,加强能力建设。

《实施细则》提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依规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协调或委托下,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标准宣贯和制定修订、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等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具体工作内容与职责;食品污染与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实行分级审核、逐级上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负责开展食源性疾病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可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集体供餐用餐单位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