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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文完善药学服务收费试点,费用可医保报销

(健康时报记者 武星如)10月20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11月15日起试行一年。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注意到,福建省曾在2022年发布《关于在省属公立医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为15项临床药学服务定价,自2022年7月1日起试行一年。业内人士指出,这是我国首个药学服务收费的试点。该通知显示,药学服务收费的试行范围包括药物治疗门诊、多学科综合门诊和住院诊查费加收规定,以药物治疗门诊为例,每次收费20元,费用由医保承担。

10月20日发布的通知中,药物治疗门诊项目名称修订为了药学门诊,同时新增院内会诊(药师)收费项目并纳入医保支付范畴。在去年文件的基础上,扩大了药学服务收费政策适用范围,完善了药学类服务价格项目,限省属公立医院及省内其他三级公立医院为患者提供临床药学服务收取。根据通知所附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药学门诊收费标准为单次30元。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医师住院巡诊,每日加收10元,住院天数30天的,加收费用最高不超过60元;住院天数30天的,加收费用最高不超过100元。符合规定资质的药师参与院内会诊,单次收费20元。这些服务基本都可医保报销。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总药师、药学部主任张吟博士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去年福建在榕省属医院进行试点药学服务收费,按照文件要求,该院即将在下月起开展试点工作。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一些药物使用的咨询有很大的需求,我们的药师可通过自身专业的药学知识,根据患者的病理生理特点进行个性化指导用药。张吟介绍,目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已常规设立咳喘药学门诊和肿瘤药学门诊。除了药学门诊,药师还会参与会诊,还有十名临床药师在不同的住院病区做专业的临床药学服务。在此前这些服务并未收取费用。

在张吟看来,药学服务收费是一种破冰。对于药师来说,这是一种肯定和鼓励,能更好地体现药师的价值,更能够激发药师的积极性;对于患者来说,长期看来,发展药学服务有利于保障患者的合理用药,减少药物相关问题的发生,从而节省患者的医疗费用的支出。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现,河北省也于今年10月10日起在具备药学服务能力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试行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月9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也发布了《关于新增和修订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1月1日执行。

而今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3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于国家层面首次纳入药师门诊诊察、处方/医嘱药品调剂、住院患者个性化用药监护3个药学服务收费项目。

在各省的试点中,药学服务及其收费会越来越规范。10月23日,《问药师》创始人冀连梅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药学服务的收费,体现了药师的专业技术价值,同时也对药师的专业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接受过这些药学服务的患者,通常都会认可这种收费。这项工作刚刚开始在一些地方试点,对于那些不了解以及没有接受过这些药学服务的病人,还需要我们药师做更多推广的努力,让他们认识到并接受这种专业服务的价值。

(运营:刘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