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铺路架桥”
■今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采取“省级平台﹢地市平台”模式建设医疗影像云平台,构建全省医学影像“统一目录、统一索引、统一服务”的调阅共享服务体系
■建立部门间沟通交流机制,在政策协调、信息化建设、质量控制等方面形成合力
本报讯(特约记者 朱琳)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同时公布通过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室间质评的医疗机构及互认项目清单,为互认工作提供可靠的质量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广东省内各紧密型医联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省内各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到2030年,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为强化技术支撑,《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互认平台应用。一方面,优化省市互认平台功能,上线“HR”质控标识,加快完成省部署市级平台本地迁移工作,研发跨省数据服务接口,依托国家平台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省调阅共享;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影像云平台,采取“省级平台﹢地市平台”模式建设医疗影像云平台,构建全省医学影像“统一目录、统一索引、统一服务”的调阅共享服务体系,实现医学影像跨地市、跨机构互认共享。
为加大政策保障支持力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在医保政策方面,出台支付政策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认降低成本,出台价格政策支持互认。在信息化保障方面,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县域医共体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共享,与全国20个省份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省调阅共享;建成省、市两级影像云平台并接入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支撑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检查影像跨机构、跨地市互认共享,患者可通过“粤健通”等便民服务端调阅本人在医疗机构的检查影像。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机制,鼓励将互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互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部门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要建立部门间沟通交流机制,在政策协调、信息化建设、质量控制等方面形成合力。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医患沟通,为互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