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粉新规:鼓励使用生牛乳或生羊乳生产婴配乳粉
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其中要求,不得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婴配乳粉;鼓励使用生牛乳或者生羊乳生产婴配乳粉;禁止变相分装。
生产直接进入干混合工序婴配乳粉原辅料的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其产品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应要求,并严格贮存和运输管理。
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应在3月26日起两年内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能力企业生产的基粉。《公告》强调,加严基粉(干法工艺生产中一种可选择使用接近婴配乳粉的原料)管控,明确要求基粉工厂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能力,严格贮运和使用管理,尽可能缩短基粉使用期限。
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配料表项下可以相同字号标注生牛乳加工或者生羊乳加工字样。标签调整后产品上市前,应按要求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无需申请产品配方变更注册。
(责编: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