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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有章可循

■ 核定的编制总量在县域医共体内统筹使用

■ 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和内部帮扶计划

■ 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医保结算一体化

■ 每季度开展医共体“八统一”落实情况评估

(特约记者 喻文苏 通讯员 刘馥)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八统一”管理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该省将在编制、岗位、人员、经费、管理、财务、药物、信息等八个方面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优化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推动技术、人员、管理和服务切实下沉到乡村两级,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意见》强调,将统一编制、岗位和人员管理。编制部门对县域医共体内县乡两级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核定编制优先保障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学科建设的用人需求,核定的编制总量在县域医共体内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数,动态优化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对牵头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通过县聘乡用、乡聘村用、集中培训等方式有序双向互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才留才吸引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意见》提出,要统一管理协调,成立县域医共体党委,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县域医共体内部统一行政管理,建立行政办公室,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和内部帮扶计划,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管理干部。经费统一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县域医共体服务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财务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内设立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成员单位单独设账。

《意见》提出,要推进药物统一,县域医共体内建立医共体药械统一采购账户,推动实现药品耗材的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支付货款、统一配送,实施集中采购和统一管理。实现信息统一,县域医共体建设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医保结算一体化,提供分时段预约、远程会诊、在线支付、检验结果推送等服务。

《意见》在加强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调、强化督促评估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改革合力。市(州)应每季度开展县域医共体“八统一”落实情况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