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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新调整精神药品管理

(记者 吴倩)10月7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依托咪酯和莫达非尼药品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未取得依托咪酯原料药定点生产资质和生产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依托咪酯原料药;依托咪酯原料药和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不得委托生产;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依托咪酯原料药;医疗机构购买、储存和使用莫达非尼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原料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莫达非尼(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由第一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通知》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职责做好依托咪酯和莫达非尼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持续强化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医疗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此外,还应当将莫达非尼作为药物滥用监测的重点品种,密切关注莫达非尼滥用变化情况,必要时采取进一步强化监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