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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六大行动促进“精康融合”

本报讯(记者 郑纯胜)近日,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和残疾人联合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

《实施方案》提出六大行动:开展精康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综合服务能力强的精康服务机构为中心,按照“中心﹢站点”的布局架构,开展以城乡社区为范围的精康服务;

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行动,依托全国转介平台,县(市、区)推进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康服务机构及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为康复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转介服务;

实施精康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服务购买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承接运营精康服务机构,鼓励提供精康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

开展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力争到2025年年底,精康服务机构中具有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学历的从业人员占30%以上;

推进精康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促进社会资本与中小精康服务企业对接,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精康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注重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和合法权益,保障数据信息安全,引导精康服务机构采取信息化、电子化方式记录服务过程。

《实施方案》还提出,将精康服务纳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促进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