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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进“厅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

本报讯(特约记者 董宇翔 通讯员 马葳)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进“厅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强调要通过年度新建、梯次培育、动态调整、持续培养等方式,构建“矩阵式”人才梯队格局。

《办法》指出,“厅级领军人才梯队”是依托各类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平台等组建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创业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是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选育的“蓄水池”。梯队需由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第三梯队人员组成,一般设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后备带头人1~2名,梯队成员若干,具有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梯队应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学术技术影响力较大、创新创业能力较强、产学研结合紧密、学术氛围浓厚等显著优势,有2~3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并能根据专业发展趋势和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需求及时调整研究方向。

《办法》明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将发布新建厅级梯队评选方案及申报要求,评选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梯队的对象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学科领域和专业类别开展评审。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要在厅级梯队培育基础上选拔,具有1年及以上培养期的厅级梯队可推荐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在申报人才项目、晋升职称时,对于厅级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梯队每3年考核1次,考核主要内容是梯队及领军人才在聘期内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

《办法》强调,以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的,因管理不善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未能完成考核评估的,将被取消领军人才梯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