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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强化“两病”患者用药保障

本报讯(特约记者 邓海)近日,贵州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工作的通知》。据悉,该省此次调整了197个品规支付标准,并新增116个品规支付标准,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通知》明确,原来已列入“两病”门诊用药目录的药品继续纳入用药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还将国家谈判药品德谷胰岛素利拉鲁肽注射液、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Ⅲ)、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Ⅰ)、脯氨酸恒格列净片等9种药品以及常规目录药品氨苯蝶啶、索他洛尔(口服常释剂)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用药目录。

《通知》规定,“两病”门诊用药中属于国家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内、协议期内谈判和竞价药品、第一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等已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基金将按规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患者负担;对于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基金和患者将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