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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

(特约记者 邓海)近日,贵州省医保局印发《省医保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现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体系,并鼓励线上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实行公平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执行政府定价;民营医疗机构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民营医疗机构中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实行市场调节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必须符合执业范围、处方管理规定,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药品配送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对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机制,并加强对互联网诊疗、药事服务等的监管;加快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基金支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