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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

(特约记者 陈群)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从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管理等方面,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窗口受理申请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审批事项后,重点做好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评审、依法审批、执业登记、校验评价等,并根据审批事项的专业需要,从所属领域专家库随机抽调业务专家组建现场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发现重大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可重新提交申请。

对已经开办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办法》要求属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从管理、运营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管机构和人员执业资质、执业行为、执业范围等,严肃查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行为,并将监管情况纳入健康宁夏考核;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信息库,并适时将机构信用监管结果向社会公开。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并纳入“双随机”抽检范围,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