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每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与家长沟通婴幼儿在托的饮食、睡眠、排便、参与各类活动的情况
■在午睡期间全程照看,每隔10到15分钟对婴幼儿睡姿、体温、脸色、呼吸以及被褥情况等进行巡视检查
■不安排婴幼儿观看或使用电脑、平板、手机等电子设备,避免使用电子屏教学
(记者 郭蕾)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的《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发布。《规范》规定了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每日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规范》指出,婴幼儿托育机构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发展支持等保育服务的机构。托育机构应为各班级设置独立的生活单元,划分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设置与婴幼儿卫生间隔离的成人卫生间;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安排专人负责卫生消毒、晨午检和一日健康检查、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等工作。
招收2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应设置喂奶室或在班级内设置有隐私保护设施的喂奶区,鼓励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
《规范》提出,托育机构应建立覆盖所有接待场所、办公场所、婴幼儿生活用房(卫生间除外)和室内外活动场地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90日,不应无故中断监控,不应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不应面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对监控视频的实时在线查看。
《规范》要求,婴幼儿的生活照料应由各班保育人员负责,应每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与家长沟通婴幼儿在托的饮食、睡眠、排便、参与各类活动的情况;应在午睡期间全程照看,每隔10到15分钟对婴幼儿睡姿、体温、脸色、呼吸以及被褥情况等进行巡视检查。保育人员应为婴幼儿的活动确定计划,鼓励婴幼儿在游戏活动中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安排婴幼儿观看或使用电脑、平板、手机等电子设备,避免使用电子屏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