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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记者 崔芳)10月25日,应急管理部公布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称,2023年4月18日12时50分,北京市丰台区靛厂新村291号北京长峰医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831.82万元。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事发医院违法违规实施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力、日常管理混乱、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加之应急处置不力,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不落实而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4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鉴于该起事故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总工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参加的国务院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调查组,在北京市前期工作基础上,对该起事故进行提格调查。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违规进行自流平地面施工和门框安装切割交叉作业,环氧树脂底涂材料中的易燃易爆成分挥发、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角磨机切割金属净化板产生的火花发生爆燃;引燃现场附近可燃物,产生的明火及高温烟气引燃楼内木质装修材料,部分防火分隔未发挥作用,固定消防设施失效,致使火势扩大、大量烟气蔓延;加之初期处置不力,未能有效组织高楼层患者疏散转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调查查清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是医院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施工单位违规动火交叉作业,地方党委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薄弱,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审批和安全管理短板明显,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网不严密等。

报告指出,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已将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总结了5个方面的主要教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薄弱,医疗卫生行业行政审批和安全管理不严格,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安全监管存在短板漏洞,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不深入,初期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同时,事故调查组提出5项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治责任,着力补齐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短板,坚决堵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漏洞,全面织牢织密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网,加快提升基层一线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