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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工作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喻文苏 通讯员 黄茜)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省临床重点专科组织管理、申报实施、验收考核等工作。

据了解,四川省今年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纳入全省卫生健康十大行动,大力开展“临床重点专科扩容惠民行动”。《管理办法》提出,建立“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管理办公室推进”的四方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能职责;对项目建设周期、资金管理、进度管理、成果管理分别建立管理机制,分级分层指导国家、省、市和县级临床重点专科。

《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和制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建设经费;各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项目第一负责人,要研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优化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模式,保障配套建设经费,为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提供保障措施。

《管理办法》强调,对无正当理由导致项目终止、已挂牌项目适时评估不合格、被国家或省卫生健康委财政补助资金绩效扣减或通报批评、经查实项目存在资料弄虚作假以及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将严格进行处理;对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充分、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匹配到位、建设成效明显的项目单位,在国家和省级相关项目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