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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目标

本报讯(记者 张磊) 12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表示,近日发布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是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我国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了一系列量化指标,明确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

刘炳江表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了9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三是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六是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七是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八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九是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在加强国际合作方面,刘炳江表示,我国积极参与中日、中韩、中日韩、东北亚、东亚等各种双边与多边的环境合作。例如,自2019年以来,中韩开始实施“晴天计划”合作项目,双方已连续5年签署和实施《“晴天计划”项目清单及重点工作安排》,在大气环境政策、技术交流方面,每年都进行交流,并取得务实合作成果。在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框架下,空气政策对话会和沙尘暴联合研究工作组设立,为三方开展大气环境管理和科学研究提供了有益平台。

“下一步,我们还将在继续做好自身减排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作出更大的贡献。”刘炳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