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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

■建立分院区设置布局、规划建设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补短板为方向

■实施分类管理,省、市级医院举办分院区不超过3个

本报讯(记者 李季)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出台《河南省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管理办法》。此举旨在规范河南省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管理,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多院区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进一步提升区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办法》指出,分院区是指各级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以投资新建、资产并购等方式设立,作为非独立法人运行管理,其人、财、物和业务全部归原有院区(主院区)所有和统一管理,具有一定床位规模和医疗功能的院区。公立医院应尊重医院发展和运行规律,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布局、群众健康需求,依法、有序、适度推进分院区设置布局和建设运行;严禁未批先建(办)、边批边建(办),坚决避免无序扩张、重复建设。

《办法》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辖区内公立医院分院区规划、设置、建设、运行管理等的主管部门,应建立有关医院分院区设置布局、规划建设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医院分院区设置布局和建设运营的日常监管。医院分院区设置决策应严格执行医院重大决策有关“三重一大”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遵循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投资与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统筹规划、投资估算、运营分析、人员储备、资产管理等前期论证工作,必要时可开展第三方评估,维护医院合法权益;鼓励原有院区基础设施条件差、综合配套功能不完备、业务用房较为紧张的三级大型医院通过分院区建设,合理规划设置各院区床位规模,进一步扩容优质医疗资源,持续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办法》要求,医院分院区设置应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围绕区域内重点疾病发病率情况,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补短板为方向,坚持中西医并重,重点加强肿瘤、心脑血管、呼吸、重症医学、妇产、儿童、精神、康复、中医重点专业等专科能力建设,坚持关口前移、医防融合,逐步实现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办法》提出,对医院设置分院区实施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省、市级医院举办分院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县(市)级医院举办分院区原则上不超过1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各分院区总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设置与主院区同类别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主院区所属级别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专科型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三级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同时,到2025年末,市域内千人口床位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所在地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增设新院区,确需增设的,应通过结构调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