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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明确乡村医卫体系发展新目标

本报讯(记者 阎红 邹欣芮)到2025年,基本建成保障有力、运行顺畅、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省累计建强乡镇卫生院500所、村卫生室10000所;新增创建300个左右县级临床重点专科,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服务能力标准。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上述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统筹资源,建强县域内医疗卫生体系。建强一批基础较好、服务人口较多、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建强用好村卫生室,对于不适宜单独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通过邻村合建共用及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邻(联)村服务等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着力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逐步将公办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持续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推进以县医院(含中医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综合施策,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免试注册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对于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能力考试和评审给予政策倾斜等。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协同、整合资源,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完善以医共体为单位的绩效考核,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