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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

■实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

本报讯(特约记者 陈静) 为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福建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将机构内护理拓展至社区和居家,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通知》要求,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增加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院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尤其在标准规范制定、人员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有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做技术支撑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服务的护士需要在派出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具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通过岗前培训。服务对象为有上门护理服务需求的人群,主要为出院患者、疾病康复期患者、疾病终末期患者、母婴人群或高龄体弱、失能失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

《通知》明确,服务项目应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实行服务项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正面清单”包含健康促进、常用临床护理、专科护理、中医护理、母婴护理5类共计48项。“负面清单”包含输液治疗相关操作、灌肠、动脉采血、涉及特殊药品的操作项目及吸痰护理5项。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通过“互联网﹢护理服务”方式提供。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服务项目,并实施动态管理。所涉及上门服务收费,按医疗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在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护理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