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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新规出台,保障公众安全合理用药

1月11日,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强调执业药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认为,随着创新药品的不断涌现,以及药品管理政策的不断更新,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必要条件。《规定》的出台从明确组织管理、内容方式和组织机构等方面重申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规范执业药师队伍建设而言是一件好事。

中国中药协会合理用药专委会常务副主委康震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以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都是由各省市级执业药师或药师协会组织管理,各省发展和管理各有千秋,这与各地执业药师和专家资源的数量、注册管理和企业要求都有一定关系,而多数执业药师自我学习的动力和投入的时间受到了销售岗位的影响很大,现在由国家药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规范,从宏观层面指引方向,鼓励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宽执业药师更大的视野,提高执业药师的专业能力。

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李朝辉曾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结果发现,各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包括网授、面授、函授三种形式,其中,18个省仅有网授1种培训形式,占58. 06%。部分省级药监部门尚存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不够丰富、学习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执业药师队伍整体学历层次偏低,亟需管理部门创新和完善继续教育管理机制和培训方式方法,为持续提升执业药师能力和素质提供支持。

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次出台的《规定》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方式以及继续教育机构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教育方式包括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研究课题、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授课、参加评比竞赛等多种形式。

与患者沟通的能力、指导不同发病阶段患者用药的能力、新药的使用知识、合理用药的规定等,这些都是现阶段执业药师们保持高水平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的必要条件。 史录文指出,目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存在继续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有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培训组织、考试考核等流于形式,要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建议加快《药师法》的出台,通过立法促进以患者需求为核心的药学服务体系建设,其次,应在目前的继续教育制度基础上,多部门协同,进一步细化继续教育组织保障以及考核监督规定。

康震也建议,除了制定统一的规定,未来还需要构建各岗位胜任力标准的学习指南。由于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绝大多数人都在连锁零售药店工作,但各地执业药师队伍中个人的学历和专业背景相差很大,因此在继续教育的内容上可以制订更为详尽的学习指南,以便引导和提高提供继续教育的机构创作更好的学习课程,来满足执业药师的学习热情。

(运营: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