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陕西宝鸡出台生育支持8条措施

本报讯(特约记者 魏剑 通讯员 李晓丽)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印发《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提出从提高生育补贴、优化托育服务布局、健全关怀优待机制等方面,完善生育、养育、教育服务体系。
《措施》提出,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费用,城镇职工补贴标准由300元提高至800元,城乡居民补贴标准为500元,均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结算时一次性补贴;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剖宫产,定额报销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500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费用从512元提高至642元;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优惠或降低孕产费用,高危孕产妇分娩费用由分娩医疗机构减免300元。
《措施》要求,优化托育服务发展布局,新建宝鸡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到2025年每个县(区)建立1所公立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开设婴幼儿托育班,各级医疗机构、各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根据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数量,每个托位每年补助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