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发布

本报讯(记者 吴少杰)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名录制定和公布工作。《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和公布非食用物质名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成立非食用物质名录专家委员会,负责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审查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立办公室。
《规定》提出,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的物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发现的非食用物质;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或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具有科学数据表明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物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非食用物质名录: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发现新非食用物质;需要对非食用物质的基本信息等进行调整;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