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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卫与托育服务“双向融合”

■医疗卫生机构可独立开展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
■支持基层机构设计个性化婴幼儿签约服务包
■明确落实经费保障多项举措
本报讯(特约记者 王耀 马骞雯)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疾控局印发《甘肃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明确加快推进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发展“双向融合”,力争到2024年、202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的占比分别达到50%、100%。
《方案》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乳儿班(6~12月龄,10人以下)、托小班(12~24月龄,15人以下)、托大班(24~36月龄,20人以下)3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方案》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建立非营利性职工托育场所,独立开展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也可通过提供场地或租赁场地,采取自建自营、公建民营等方式,引进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性托育企业提供托育服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托育服务需求前提下,有条件的可向本地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居民开放。医疗卫生机构确无举办托育机构条件的,可就近联合相关单位举办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方案》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托育机构需求等因素,设计个性化婴幼儿签约服务包,满足不同层次育儿家庭需求。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选派全科、专科医生为订单签约服务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支撑。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开展上门服务等。各地疾控机构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方案》提出,各地要把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发展“双向融合”作为积极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和抓手,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经费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所需的服务、管理经费,可从工会经费、福利费中列支。对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各级托育服务中心或公办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支持。对外提供服务的托育机构可根据托育服务运营情况,按照相关政策以不高于当地普惠价格的原则适当收取托育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