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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广“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

本报讯 (记者 李季)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河南省推广应用“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实施方案》,创新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让优质护理走进千家万户。
《方案》提出,符合“互联网﹢护理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所在地区实际情况,从“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项目清单中遴选服务项目。首批项目清单共有常用临床护理、健康促进指导、专科护理指导、静疗护理、中医护理等9类71项内容。
《方案》要求,“互联网﹢护理服务”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开展。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能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注册信息。医疗机构应对本机构开展的居家护理服务项目按照工作内容确定包括药品、耗材、设备等在内的必需材料工作包。其中,涉及外带药品治疗的,需要有实体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的处方笺,本机构提供的药品需经药师审验合格,外带药品不得涉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容易导致过敏反应的药物和中药注射剂。医疗机构应当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按照服务项目要求全程留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方案》明确,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其中,符合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护理服务项目,执行现行项目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护理服务项目,按照现行门诊政策支付。
《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应与“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豫健护理到家”服务平台运营方为上门护士提供手机应用程序定位追踪系统,并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医疗机构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医疗机构、护理人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均不得泄露、买卖患者个人信息。开展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统一带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据悉,河南省先行遴选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集中培训。试点地区符合“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机构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首先接入省级平台开展服务,其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逐步接入省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