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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液态奶拟纳入注册管理

本报讯 (记者 吴少杰)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纳入注册管理。
婴幼儿配方液态奶是以水、生乳、脱盐乳清(粉)、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经高温灭菌后达到商业无菌的液态产品,一般常温储运,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由于婴幼儿配方液态奶是新产品类型,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时,未将其纳入修法视野,仅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安全性论证认为,婴幼儿配方液态奶具有水分含量高、营养丰富的产品特点,微生物控制、稳定性、产品包装等生产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要求较婴幼儿配方乳粉更高。为尽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需要采取至少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样或更严格的管理模式,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实施注册管理。
为此,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修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或邮件、信函的方式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