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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食安管理人员考核《指南》《大纲》发布

本报讯(记者 吴少杰)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该掌握哪些内容、怎么对其组织抽查考核进行明确。《指南》和《大纲》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除了要掌握专业部分的内容,也应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标准和抽样检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等内容。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可以单独组织进行,也可以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监督检查、风险排查等工作结合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可组织集中考试,也可现场进行。
《指南》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规定,A、B级主体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分数线为90分,C、D级主体为85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缺考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大纲》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岗位分别明确了考核要求。《大纲》指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分别掌握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落实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和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和月调度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