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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行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

本报讯(特约记者 欧阳方怡 喻芳)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一是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三是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依据《通知》,该市各区县民政部门将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区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重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可以自主申报,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