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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强化分类许可管理

本报讯(记者 吴少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审查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审查通则》对许可审查通用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其他类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作了规定。
《审查通则》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强化分类许可管理,明确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变更经营形式,自营改为承包经营的,以及承包经营企业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监管部门对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审查通则》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应取得相应的经营项目,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简单制售。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较低食品的,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供餐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以及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不得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中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