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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2条”提速医药创新


本报讯 (记者吴少杰)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围绕提升创新医药临床研究质效、加速创新药械审评审批、促进医药贸易便利化、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等8个方面提出32条举措,对创新药械企业从研、产、审、用全链条给予政策支持,推进创新链、产业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若干措施》提出,将推动实施“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从200日压缩至60日、药品临床试验审批时限从60日压缩至30日”的国家创新试点。
《若干措施》提出,今年将组建10家以上区域或专科、专病临床研究联合体,提升临床研究质量和效率。将临床试验启动整体用时压缩至28周以内,并持续加速。对创新医疗器械企业的审评服务前置,2024年新增10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审批绿色通道,2024年力争推动10个临床急需品种进口。
《若干措施》提出,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建立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实施罕见病药品“白名单”制度(罕见病药品、试点医疗机构、进口药品经营企业三个“白名单”),打通一次审批、多次进口、多家医疗机构使用的绿色通道,2024年力争推动10个品种全环节打通落地。优化药品进口通关抽样一体化服务和药品出口流程,2024年增加进口药品品种5个以上,推动5个品种“走出去”。
为加力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若干措施》提出,对创新技术项目优先启动统一定价论证程序,同步研究纳入医保支付。对已批准设立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可随时备案并开展应用。国家谈判药品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不受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限制;对需要开展绩效考核和总额预算(BJ-GBI)管理质量评价的医疗机构,剔除国谈药、创新诊疗项目对人均药品费用、人均医疗费用等相关指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