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福建立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健康权益

本报讯 (特约记者 李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条例》从妇女权益保障的难点问题、薄弱环节、空白区域着手,增加福建特色和惠民条款,对妇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出制度回应,以建立健全具有福建特色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
相较于普通劳动者,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缺乏有效保障。此次《条例》立法亮点之一是在全国率先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推动政府为其提供免费的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服务;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生育保险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女性劳动者意见,应当考虑女性劳动者生理特点。
《条例》的另一亮点是增加生育支持和保障制度,减轻妇女和家庭生育负担。鼓励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率先将国家鼓励幼儿园招收的二至三岁婴幼儿扩大至三岁以下;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的激励机制,多方位多举措缓解年轻人生育焦虑。
贫困妇女、农村妇女等是女性弱势群体,《条例》从健康体检等方面,为女性弱势群体增加实实在在的惠民条款。针对“外嫁女”权益两头空等农村妇女权益被侵害现象,《条例》完善妇女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重大财产权益决定决议的程序性规定。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每两年至少组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进行一次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定期组织农村妇女进行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推动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针对女性就业困难问题,《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产后返岗、失业、残疾、农村留守等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发放妇女创业专项贷款、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