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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省级、市县级不同层面应急预案应当各有侧重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传染病疫情情景构建
■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预案应急演练,并开展演练评估
本报讯(记者 张磊)为构建分级分类、高效实用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近日,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分类和内容、预案编制、审核发布和备案、培训演练和宣传、评估和修订、保障措施、附则等8章共35条。
在分类和内容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制定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各省份可结合本地实际面临的重要传染病风险编制应急预案,规定国家、省级、市县级不同层面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应当各有侧重。
在预案编制方面,《管理办法》对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组建工作组、研究准备、征求意见和联合制定预案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各地编制应急预案应当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在起草准备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案例分析,加强传染病疫情情景构建。
在审核、备案和发布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预案的审核要求,并规定了审核的主要内容和时限;建立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对不同主体制定的预案提出了相应的备案要求;规定除有规定和确需保密外,预案应及时公开发布,加强预案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预案的可及性。
在培训演练和宣传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预案应急演练,并开展演练评估。
在评估和修订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预案管理专人负责,所需经费纳入常规工作预算统筹安排;各级疾控部门对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对未制定预案或者未按照预案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督促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