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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全面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措施,多省出台鼓励生育措施

(健康时报记者 孔天骄)11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拟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改。记者检索发现,多省修改调整自己的地方性立法,鼓励生育措施。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我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仅在国家立法层面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有相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立法。

邓千秋告诉记者:《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三孩政策在国家立法层面确立后,各地修改调整自己的地方性立法,为国家的三孩政策做好配套,有利于将三孩政策更好地落实到位,让有生育三孩意愿的夫妻放心生、快乐生、轻松生,为已经生育三孩的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随后,各地对计生相关条例进行修正并发布相关配套鼓励生育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30日,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修法或启动修法,其中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发补贴成为高频词。

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此次修改属于部分修改,其中一条指出,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可各休10天。

10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发布《2021年朝阳区面向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轮候家庭组织选房的公告》。配租对象为2021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朝阳区轮候家庭,北京成为全国首个在公租房分配中鼓励生育、落实国家三孩政策的城市。

9月29日上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9月28日下午,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三孩政策正式落地。其中,明确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增加有关假期的条款,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延长产假及护理假。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此外,广东省修正案草案还计划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补充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此次修正案草案将全面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例如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处罚、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