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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夯实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体系

■建立市—区域—区县三级应急救治体系
■组建多专业、多层级的医疗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
本报讯 (特约记者欧阳方怡 喻芳)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建立市—区域—区县三级应急救治体系;根据灾害事故、传染病疫情、中毒、核辐射等不同类别的紧急医学救援组建多专业、多层级的医疗应急队伍和专门的心理救援队伍;建立市级—区域—区县—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纳入院前急救网络。
在信息报送方面,《办法》明确,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现场医疗应急处置,同时进行信息报告;接到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事件的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重大事件及以上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医疗应急处置方面,《办法》提出,当出现突发事件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对伤病员进行初次检伤分类、持续评估,分别用绿、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分类,以便按照类别开展处置。危重症患者标红色标,应第一优先处置、转送;重症患者标黄色标,第二优先处置、转送;轻症患者标绿色标,可第三优先处置、转送;死亡者标黑色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最快到达”原则将伤病员迅速转送至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
《办法》提出,伤病员救治应按照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集中伤病员、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首选收治在医疗救治能力和综合水平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成立医疗救治工作组,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筹资源开展医疗救治工作。重症患者应按照“一人一策”原则进行救治,必要时开展多学科会诊和远程会诊,保证救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