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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

本报讯 (特约记者邓海)近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贵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管理指南(试行)》,从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提高基层药品可及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在组织管理方面,《管理指南》明确,乡镇卫生院设立由药学、医务和护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或药士)、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规范药品使用和管理,包括制定药品目录等,推动药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在职能职责方面,《管理指南》要求,乡镇卫生院应结合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管理等工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在缺乏药学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可通过加强村医药学培训考核保障药品质量管理。
在药品管理方面,《管理指南》规定,乡镇卫生院应实施药品信息化管理,从国家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购进药品,并建立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药品须由上级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并建立完整的药品入库记录,配备药品不少于80种;按照“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要求,每月对药品的效期、质量和库存等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