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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保障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

本报讯(特约记者 刘青)为保障献血者权益,鼓励更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各血站互认献血证保障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益的通知》,明确新疆各血站互认献血证;无偿献血者在新疆各血站献血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全疆范围内享有优先用血权益。
《通知》明确,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不限量优先用血,5年后按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无偿献血累计达800毫升以上的,终身不限量优先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父母,可按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可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不限量优先用血;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以及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父母终身不限量优先用血。
《通知》明确,享受优先用血的人员可向就医所在地血站提交优先用血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由就医所在地血站负责供血;用血量超过1600毫升,或所在地血站无法满足用血量的,献血地血站给予必要的血液调剂支持,确保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