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

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程序发布

本报讯 (记者吴少杰)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程序(试行)》。《工作程序》明确,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等相关方对现行“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标注的药品的医保目录归属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向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提出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国家医保局相关单位按照认定结果及时调整“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相关内容。
根据《工作程序》,药品因更名、异名等原因,名称、剂型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存在差异,但相关方认为根据医保目录规定,应当认定为医保目录内或医保目录外药品的情况,可以发起认定申请。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认定前一季度收到的符合条件的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开展。除非能够提供新的重大证据,否则同一品种不再重复论证。经确认申请、专家论证后,认定结果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形式告知申请方。
《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