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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本报讯 (记者 郑纯胜)近日,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困难老年人补贴包括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养老服务补贴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养老护理补贴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基本生活补助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领取低保金后仍有生活困难的支出。
其中,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养老护理补贴对象为不同失能等级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为浙江省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
《通知》明确,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中的低保家庭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认定,无须申请,其他对象认定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确定;养老护理补贴需由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经评估后审批认定;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认定,无须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享受上述3项补贴。
据了解,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可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偏远山区海岛等难以提供服务的地区,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商定,可以货币形式发放。基本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银行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