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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律师:父母将担责

(健康时报记者 董颖钰)5月29日中午12时许,河南三门峡市湖滨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一名5岁男童意外去世。

网传的一份关于此事的报告显示,5月29日12时34分,三门峡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华创国际51号有人从楼上扔瓷砖将一小孩头部砸伤,已拨打过120。接警后,特警、湖滨分局到场处置,同时再次通知120。

经初步调查,29日12时30分许,苗某铭(男,5岁2个月,幼儿园学生)和其妈妈一起到华创小区外婆家。在经过小区51号楼西侧时,苗某铭被该楼2507室赵某宸(男,6岁)从25楼通道通风窗户扔出的瓷砖(楼道内脱落的踢脚线磁砖)砸中头部,随即被120送至医院抢救。16时20分许,医院反馈,苗某铭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已立为刑事案件,后续情况将向社会通报。

律师:6岁男童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父母担责

8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责任。高空抛物的6岁男孩,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造成别人死亡之后的民事赔偿及相关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这类高空抛物案例中,孩子的父母没有完全尽到对孩子行为规范、安全意识教育的职责,这体现了一些家庭安全教育缺失。彭静律师表示。要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首先应抓紧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其次要加强监护人的责任,父母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

除了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情形的发生。此外,物业公司还应该承担对业主的宣传教育责任。这是《民法典》中较大的一个亮点。

彭静介绍,物业如何承担责任,需要进行取证,通过相关事实和证据来确定。如果证实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物业就需要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建议物业管理公司也要加强《物权法》等法律的学习,明确自身的职能、职责定位,梳理责任、权力和义务,及时完成及完善应尽的责任。

《民法典》实施后,一人抛物,全楼赔偿将被扭转

记者通过检索发现,近年熊孩子高空抛物的案例十分常见。2019年7月8日,郑州市一小区发生一起13岁男孩高空抛灭火器事件。同年,南京一儿童高空抛物将从楼下经过的市民砸伤。铅笔、垃圾、西瓜刀只要能拿得动的物件,孩子甚至都敢一抛了之。

发生在2000年5月的重庆烟灰缸案,成为高空抛物伤人的典型案件。一个从高空落下的烟灰缸,把重庆人郝跃砸成八级伤残。

重庆烟灰缸案发生后,由于当时无法查清抛烟灰缸的居民是谁,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判决由22户居民分别赔偿郝跃8101.5元。不过,判决生效后遇到了执行难许多被判赔偿的居民感到委屈。

而《民法典》通过后,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情况将被扭转。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任何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都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就是抛掷物品的行为人,或者坠落物品的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民法典》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