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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推进DRG付费改革,五大特点让患者有“医靠”

8月3日,国家医保局DRG/DIP2.0版分组方案解读系列直播第二场上,沈阳市医保局副局长张威对沈阳市DRG付费方式进行了解读。


沈阳市医保局副局长张威对沈阳市DRG付费方式进行解读。石梦竹 摄

沈阳市作为全国首批的试点城市,在2021年7月份切换到国家CHS-DRG1.1版本分组,实行了全险种、全病组付费,在2021年同年升级到国家示范点城市。张威介绍道,自DRG改革以来,沈阳市的DRG付费有5个特点:

第一,坚持总额预算下的总量控制。沈阳市在总额预算下,创新式的对全市权重总量和目控组权重总量控制的 双控管理模式实行管理。对于全年预算,设定了全市权重总量进行总体管控,达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转。对轻症高人次的病种,我们设置目控组,重点管控的是轻症无序住院,目控组与基层病组按照同城同病同价的原则,统一执行最低费率付费,让轻症病组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

第二,付费方案与年度清算相融合。在付费方案制定环节就引入了协商谈判机制,我们和定点医疗机构共商共议确定分组及权重,同向发力达成共识,完成我们的管理目标。沈阳市在月结算时,就实现了按照DRG分组结果来进行实际付费,当期支付率达到了99%。年度清算制度是付费方案的有力补充,对总量管理、极值病例等进行清算管理,做好兜底保障。

第三,将考核与评价相融合。设立了围绕医院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质量以及患者住院负担四方面管理指标,在这个评估评价指标体系下,对新增定点医疗机开展付费前评估指导,对付费医院进行现场的摸底评估,更好地规范医院管理。

第四,医院和医保同向协同发力。在总体工作中,只有医院和医保携手共进,才能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医保待遇。我们在协商谈判机制的基础上,还拓宽沟通渠道,将会商机制和争议机制引入到DRG付费管理工作中来。

第五,激励与约束机制并行管理。如果说总量控制是对医院的约束,那么在医院激励方面,对医疗机构的合理结余全部留用,并且在特例单议机制中对重症和高费用等病例进行有效的补偿清算。同时,对重症非控制病组,以及管理好的医院,在年度清算时按照豁免原则不予清算。

经过7年的DRG付费管理,沈阳市患者的待遇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我们的医疗机构得以充分发展,医保基金可以安全可持续运行,达到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张威说。

(责编: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