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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标准!四川拟将多项辅助生殖医疗项目纳入医保

8月1日-31日,四川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发布,新增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据《征求意见稿》,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方面,新增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原有24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市(州)医保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医疗机构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规范整合后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等,拟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在医保政策支付方面,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挤占门诊统筹限额,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责编: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