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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机制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

■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按规定落实人员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
■完善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业务收入
■明确适宜基层开展的病种,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
■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步实施同县同价
本报讯 (通讯员周花燕 李南迪 特约记者吴昊)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原有的政府投入渠道不变,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同级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
《实施方案》要求,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统筹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各级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实施方案》提出,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明确适宜基层开展的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同县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推行一体化管理、连续性服务,逐步实现行政后勤、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绩效、医保、信息“八统一”管理。为此,医共体内部管理结构将出现“新面孔”,建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中心药房、绩效考核中心、医保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9个管理中心,推进具体业务条块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湖南省积极探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先后选取4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聚焦急救网络、人员管理、药品管理、管理考核、信息平台五个一体化,推动各地医共体建设不断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