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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法保障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

本报讯 (记者李季)8月3日,《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从体制机制、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促进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
《条例》明确,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科研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据悉,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将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保障其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可以自主开展院内人才评定,并安排经费使用和奖励补贴;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院内达到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占单位评审计划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等。
《条例》明确,河南省政府应将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保障河南省医学科学院人才引进自主权,对其招聘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落实本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住房安置、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相关人员在推进管理创新、基础医学研究、临床应用转化和产业发展等活动中,出现失误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