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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9月18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分别为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源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王某等15人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系列案、山西省朔州市李林中医诊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何某及谭某非法买卖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等非法途径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

(责编: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