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伤残待遇标准增加
9月29日,吉林省发布2024年度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62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5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47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40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26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3127元的,再增加30元。
调整对象为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人员。
此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6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支付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日28元。
(责编: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