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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更加可及

本报讯 (记者郑纯胜)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行动方案》明确,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围绕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显著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孕育的需求;到2027年,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更加普惠可及,严重致残致畸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行动方案》提出了两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更加普惠可及。三级预防措施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保持在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5%以上,筛查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服务逐步落实;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2周内诊断率、2周内治疗率均达到90%,新生儿听力障碍3个月内诊断率、6个月内干预率均达到90%。二是严重致残致畸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聚焦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听力障碍、重型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严重泌尿系统畸形等重点出生缺陷防治取得新进展,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控制在1‰以下。
《行动方案》还明确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相关检查项目内容,相关检查费用统筹纳入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在一级预防阶段,为新婚或再生育待孕夫妇,全额保障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全额保障提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在二级预防阶段,为孕妇(可选早孕期或中孕期)开展1次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血清游离雌三醇含量检测;为有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开展羊水穿刺产前诊断和染色体核型分析,为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史的孕妇开展遗传病产前诊断,提供费用减免。在三级预防阶段,为新生儿全额保障提供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