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食品安全新规:外省标准经评估后有同等效力
10月12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同采纳,是指省卫生健康委针对省外已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有关单位申请,经评估论证,认定为与贵州省制定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等同采纳的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符合三个条件: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公布实施;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并有类似饮食习惯;截至申报时,未发现相关食品安全问题。
在该文件发布前的调研中,一些地方反映,外省已有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贵州省重复制定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制约产业发展。如剑河县反映,引进的金线莲产品,在福建省已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在贵州省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需制定相关标准才可生产销售,严重制约企业发展。因此,各地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可以等同采纳或认可其他省份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责编:荆雪涛)